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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5日 点击数:


2024年6月28日经第十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6月2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员会通过,经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备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创建于1889年,是苏州新学以来创办最早的学校之一。1893年为私立“英华学堂”,1904年校址迁入慕家花园,校名几经变更,1953年学校由人民政府接收成为公办“苏州市第二初级中学”,1971年起以“苏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学至今。学校办学百年,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荟萃,历届师生秉持“含英咀华”的校训,积历史之厚蕴,育未来之栋梁,在立德树人、办老百姓满意的办学实践中,始终不忘初心、守正创新、努力前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简称:十六中),英文表述为:Suzhou No.16 Middle School,校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慕家花园11号,邮政编码:215003。学校域名为:sz16z.gusuedu.cn,官方网站地址:sz16z.gusuedu.cn。

第三条  学校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举办,经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姑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苏州市姑苏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00人,具体根据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每年的招生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积历史之厚蕴,育未来之栋梁”为办学宗旨。在办学实践中坚持素质教育,以百年老校文化精髓滋养学生成人,坚持守正创新,以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模式促进学生成才;在文化立校,质量兴校,内涵发展的育人实践中为老校添新蕴,提升品质,办好群众满意的小巷优质学校。

第六条 优质发展是学校办学的一贯追求,百年校史积淀起来的文化精髓和良好口碑是学校发展的“厚蕴”;顺应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做优学校发展的动力;传承与创新是实现优质发展的路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未来社会“栋梁”奠基核心素养是学校办学的目标与方向;办市内一流、省内先进的学校是学校优质发展的愿景。

守正创新是学校的发展理念,在学校优质发展的进程中,始终遵循人发展的规律、教育的规律,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文脉传统,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的理念;在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增强核心素养、促进成人成才的育人实践中,学校积极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挑战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在实践中不断借鉴反思、与时俱进,迭代更新教育观念、方法、资源,谋求教育质量和育人成效不断攀升。

学校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为发展纲要,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大背景下,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卯定学生成人成才和学校优质发展的办学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未来五年,学校紧扣“新课标”和“双减”两个主战场,发挥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优势,依法治教,推进内涵建设,创建生态、人文、数字、素养相融合的高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为:崇德尚善、端行雅言、睿智明理。学校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面向核心素养的发展,为学生成为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校以《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为引导,以“四有好教师”教师队伍建设抓手,发挥教师“四个个引路人”的作用,以教育家精神引领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为:含英咀华;校风为“勤正”;教风为“乐教、善教”;学风为“乐学、善学”。

学校继承、弘扬百年老校优良办学传统,结合时代进步要求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使师生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愿景,守正创新,使优质发展成为十六中师生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精神追求

第九条 学校校歌为《英华相聚当少年》。学校校标与校旗图案如下: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以及教师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双减”任务和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使用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支出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处、德育(体卫艺)处、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宣传信息与对外交流处和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党政办公室:协助书记、校长处理日常党建、行政事务,负责和上级部门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及时向书记、校长反馈部门和师生动态。负责做好干部、人事、工资、档案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来往电话、信函、来访接待和学校会议记录等工作。检查党总支会议和行政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书记、校长督促各支部、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学校层面各类制度文件的拟定和各类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教职工考勤和工作量统计核定。牵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教学处: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负责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课程安排、教学进度的跟踪等;监督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目标得到实现。负责教师管理:参与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教学研讨和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负责课程与教学资源管理:负责教材、教辅的征订和发放;组织国家课程、地方的实施,管理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负责校内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软件应用和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管理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专用场室。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收集分析教学过程和结果信息,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反馈,对教师教学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组织和实施教育科研项目,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促进教学成果推广。负责学校科技教育与信息工作。负责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生的入学、注册、分班、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具体工作;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评价,包括考试、考核和成绩管理等;对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其他工作:承担高校师范生实习管理、社会化考试等工作,完成校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德育(体卫艺)处 :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德育教育活动,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实施德育课程、组织德育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开展社会实践,从而保障德育工作与学校的育人目标相一致。指导班主任开展校园文化、精神纹面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引导全员德育及学科德育渗透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德育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文化建设和学生奖惩实施,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其全面发展。关心帮扶特殊学生,实施个性化教育,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开展德育研究,改革创新,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家校联系合作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系社会教育资源,凝聚家校社育人合力。组织学生日常体育锻炼、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以及组织参与校内外体育运动会和比赛活动。制定执行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全校师生的日常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及时应对师生校内意外伤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工作。组织开展校内艺术活动,举办校内艺术社团,参与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监督艺术教育教学活动,评估艺术教学质量。


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拟订学校教师发展和教科研规划,建立与完善教师发展工作的运行机制。组织校内各类教师培训,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关注教师职业发展,指导教师开展职业规划,引导教师互助合作,形成学术共同体,指导开展教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方式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


宣传信息与对外交流处: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学校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撰写新闻稿、维护校园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内容等。建立和维护与各类媒体的良好关系,确保学校的形象和信息得到准确传播。负责塑造和维护学校的品牌形象,包括校徽、校训、校歌等标识的使用和推广。设计和制作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宣传材料。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应对和处理与学校相关的负面信息。负责学校与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项目,建立和维护与其他学校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广和开展好华文教育、开发和利用好百年老校教育资源。参与与国外学校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双方的合作项目实施,促进各类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内外代表团和个人,安排访问日程和相关活动。指导参与对外交流的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机票预订等。组织教师参加海外培训项目,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参与国际会议,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总务处:服务学校正常运作,服务师生在校学习生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内控制度,健全账务制度,在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和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查账目。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维护,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及教师办公、班级用品。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和日常盘点、管理。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绿化维护,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做好校园规划,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和师生工作学习条件。办好食堂,加强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组建学术委员会或其他专项机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等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陈列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组内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文化立校的全员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科学的、系统的、有计划的组织全校学生德育工作:

1.根据德育大纲的要求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全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检查和督促计划的执行和实施。 依据课程标准和改革要求,结合学校情况,落实各类校本德育课程的实施、管理、总结等工作。

2.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努力探索德育工作规律,搞好德育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3.制定学校各项德育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加强德育管理,重视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教育,使学生逐渐养成规范行为,积极开展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和班风的形成。

4.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学生思想品行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校会和重大节假日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训活动;组织、安排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5.组织、检查学校每天的纪律情况、卫生情况;组织检查学校每周的大扫除工作,并认真做好反馈总结工作。

6.密切配合学校学校其他处室部门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7.重视学生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学生家长会。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好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做好每学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做好每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队员”等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与奖励工作。重视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和处分,对受过处分并切实改正的学生及时撤销处分。  

指导和帮助年级组长、班主任开展各项德育活动

1.协助学校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班主任队伍。  

2.按月对班主任工作及班集体建设进行量化考评,并申报和发放班主任津贴。

3.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年级、班级具体情况,指导与协助年级主任、班主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年级、班级在学校德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定期召开年级主任、班主任会议,总结工作,提出要求;组织学习教育理论,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年级主任、班主任的工作水平。

5.关心青年班主任的成长,努力做好青年班主任和见习班主任的指导与培养工作。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学科拓展、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学生亲身参与、动手操作、形式多样,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主题、设计方案,旨在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对知识的综合运用。

学校团总支、少先队部门全面服从学校党组织领导,本部门设团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1名,团总支书记负责团队本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团队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团队活动。

志愿者管理工作:深入探索学生志愿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特色化,推动学生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全员参与校内外志愿者服务,规范管理“英华阳光志愿者”学生公益服务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级管理需由各班级建立班规,成立班队委,培养学生干部自主管理的能力。实施班级工作岗位责任制,培养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良好的班风,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 明确规章制度:让学生清楚知道班级的规则和要求。

3. 培养班干部:协助教师进行班级管理。

4.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引导和教育。

5. 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保持教室整洁、安静。

6.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7. 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8.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

9. 树立榜样:教师以身作则,为学生提供正面的示范。

10.及时处理问题:对学生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及时解决。

11.鼓励学生自主管理: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

12.定期召开班队会:总结班级情况,传达学校要求。

13.给予学生适当的奖励和惩罚:强化良好行为,纠正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评价方式体现多元化,包括考试、作业、实践活动等,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以便他们调整和改进教学和学习策略。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课程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包括课程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资源的拓展等,旨在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以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办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三级管理。学校立足“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加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以教研组、备课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建设高效课堂。

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日常教学中对教材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严格做到“一教一辅”,确保教学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生每天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节假日学校不组织集体补课。

学校要求教师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追求手段多样,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5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季篮球比赛、拔河比赛;秋季运动会;小小马拉松;冬季三项比赛。每天上午、下午设大课间活动,并形成富有特色的课间十分钟游戏体育活动。

学校设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学生体检,积极进行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宣教。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石榴心家心理辅导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石榴心家,并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多名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常态化开展心理辅导服务,专业化开展学校心理健康课程。每年开学初和重要时间节点,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心理危机学生,学校成立关爱小组,及时跟踪危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积极落实人人都是心教工作者的理念,助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在实施过程中,学校组织架构完整、各部门职责明确,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健全。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一方面,学校坚持家校社协同共育,充分利用家校社三方资源,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另一方面,学校注重班级心理委员建设,构建朋辈互助支持系统。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委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详细的同伴关怀手册,指导心理委员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关注和帮助身边的同学。通过朋辈辅导长效机制,学校充分发挥同伴之间的互助作用,让学生在相互支持和关爱中共同成长。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为师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艺术氛围浓厚,秉承“艺术教学,育人无痕”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每一个孩子艺术气质的培养,不断改进教法,及时指导学法,在寓教于乐中全面发展核心素养,引领学生努力求真、求善、求美,以无声的状态浸润学生心灵,潜移默化引导学生向美而行 。

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强化美育,学校开齐开足艺术类国家课程,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阵地,夯实美育素养基础;以跨学科知识为补充,丰富美育素养色彩。学校有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还有开放式英华小舞台,学生在日常练习和主题性汇报演出中不断陶冶情操,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依托和支撑,以数字校园为建设目标,聚焦师生信息素养的提升,不断完善数字化管理,让高效智能创新成为推动学校全面发展的新动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午餐,配餐符合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控油限盐、和因时而宜配餐原则。

就餐时间11:45~12:100,根据当地的食物品种、季节特点和饮食习惯等具体情况,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身体活动水平配餐。以周为单位,平均每日供应量达到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做好国家学生资助和地方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53.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劳动、法治、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 金阊街道办事处、养育巷社区、桃花坞派出所、辖区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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