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在本年度10月30日前加入我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于2012年1月1日以来撰写的学术论文,均可参评。
2.已在省级以上获过奖的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学术性。能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论文有自己独特的理性思考和创见。
2.具有指导性。论文提出的观点与方法,对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
3.具有规范性。论文的论点、概念表述清晰、准确。论据真实、充分,推理严密;题目凝练、明确;文字表述流畅,不少于三千字;要有论文提要、主题词和参考文献。
三、排版要求
标题3号宋体,加粗,论文前要有提要,关键词,连同正文一概使用宋体4号字。参考文献置于正文后,也为4号宋体。
请参加评选的教师于10月20日前将论文电子稿(按照要求排版)发至slzxie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