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江苏省教育学会为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使教育科研课题(简称课题)纳入科学、规范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课题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探究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服务,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可参照我会下发的课题指南)。
第三条 省教育学会对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从课题立项开始,在省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一致,体现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2. 以本地区、本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为基础,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前瞻性;3. 主持人和研究骨干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和开展教研、科研的实际经验,具备胜任课题研究的实际能力和必要的时间、精力;4. 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研究经费和必备物质条件有切实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课题的管理涵盖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研究的业务指导,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省教育学会以五年(如2011至2016年)为一周期对课题立项实施动态管理。为指导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确立科研课题,每隔5年发布一次科研课题指南。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每年7月—9月间受理一次课题立项申报,办理审批手续。为集中精力做好已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五年周期的最后一年停止新课题的申报立项。
第六条 省教育学会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按“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立项,并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度。重点课题,在市、县教育学会或省专委会协助下,由省教育学会直接管理。规划课题,由省教育学会委托市教育学会或省专委会进行管理。课题经费原则上由课题申报者自筹。
第七条 课题申报者应从所在地区或单位面对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出发,参照课题指南的提示,自主确定教育科研主题,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采用word格式制作电子文本,发送一份到省教育学会jsjyxhkt@126.com备案;书面文本必须一式三份。
第八条 课题申报一般程序是:课题申报者可以向各县(市、区)教育学会提交《申报书》,县(市、区)教育学会汇总后交大市教育学会初审;亦可以向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提交《申报书》,由专委会负责初审。各市教育学会和各专委会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书》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个人会员亦可经由两位省教育学会理事或学术委员初审推荐后,直接向省教育学会申报。
第九条 原则上一个基层学校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我会省级课题,如属我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学校,可申报两项,并可由团体会员学校领导初审后直接上报我会。
第十条 申报的课题,须经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每项课题需交纳评审费人民币300元。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属单位集体申报的,交课题管理费600元;属个人申报的,交课题管理费300元。省教育学会向课题申报者颁发立项批复书和立项证书,并向主管学会或专委会下达管理通知书。立项课题自批复下达起计算,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
第十一条 课题一经立项,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开题论证,全面布置研究任务和计划。由学校申报的课题研究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课题责任人应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重点、克服难点,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研究工作。平时,要认真记录研究过程,注意收集、整理研究资料,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和经验教训,并通过学习、咨询、交流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和中期评议制度。每年第4季度,重点课题组要直接向省教育学会秘书处、一般规划课题组要向市学会或省学会专委会通报本年度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课题研究中途,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接受专家的中期评议、指导。在审查课题研究的年度报告和中期评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学会和委托管理的市教育学会或专委会要适时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培训活动,促进课题研究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承担的研究课题,原则上有二名负责人。建议由校长担任课题组长,协调全校人力物力统筹规划,另一名作为课题主持人,组织具体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个人。课题负责人均需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并在课题研究期间参加省教育学会组织的年度培训。
第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变更时,须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课题组长或主持人因故变更需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批准。课题研究计划进度如有重大调整,以至中止课题研究,需提出申请,经主管学会(或专委会)同意,报省教育学会备案。否则取消课题组长及所在单位今后申请我会课题的资格。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必须善始善终。课题研究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就课题研究全过程进行系统总结,写出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结题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课题立项背景、时间,课题研究成员及分工的情况;研究的计划和时间安排、主要研究方法与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侧重于对课题研究过程性的说明;课题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回顾课题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即有哪些理论性认识或结论;有哪些实践性经验和可操作的做法)、有待今后深入研究的问题等等。其中,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实验)中所作的调查报告、论文、专著、音像制品、典型案例、校本教材、基本经验总结,以及反映实验研究对教育教学促进作用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的资料等。对课题研究的所有资料要进行归档整理,其中立项通知书、研究过程的大事记、课题负责人证书及参加培训证明等材料应收集完备。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时,首先由课题组提出结题申请,向主管学会申报。申请书中需注明结题理由、结题时间,并将拟请参加结题审议的专家名单附后,报省教育学会确认。
第十七条 结题鉴定一般采取现场结题,通讯结题,会议结题三种方式。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学会负责结题,规划课题可委托大市教育学会负责结题。
第十八条 专家结题审议后,课题承办者将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由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认后由省教育学会颁发《江苏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每年,省教育学会将对本年度结题的和部分中期评议的课题研究结果进行评选,成果优异的将予以表彰,并推荐到教育网站和教育报刊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推荐到重要的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咨询单位为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