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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一、所有立项课题需履行学校申报、各市(区)教育学会初审推选,苏州市教育学会审批的程序。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各级学会盖章有效(学校、各市区、苏州市各备一份)。
二、立项课题负责人,需接受上岗培训,由苏州市教育学会统一发给培训证书与同意课题立项的批复。
三、为加强平时指导和管理工作,苏州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市(区)教育学会对所属本市(区)的立项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苏州市教育学会直接管理。
四、课题开题必须进行课题论证。苏州市教育学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在开题论证后由两级教育学会商定,一般不超过课题数25%。立项课题负责人及其他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对有关人员考核,应把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和成果作为重要内容,计入继续教育时间。
五、课题研究至中期,要进行一次中期汇报,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学会与苏州市教育学会商定。研究期间,每半年应把研究概况以电子稿形式向苏州市教育学会汇报。
六、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各市(区)教育学会报出总结报告,提交研究成果及成果自我评价。
七、所有课题都要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须准备以下资料:
1、课题申报表;2、课题负责人培训证书与记录;3、开题论证记录;4、各阶段成果记录;5、结题申请书;6、课题结题研究报告和成果。
八、结题鉴定形式可分为现场结题、联合结题(会议结题,一般不超过三家)和通信结题三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由学校课题组上报各市(区)教育学会审定。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学会与苏州市教育学会审定。
九、对按要求结题的科研成果,由苏州市教育学会审核后发放证书。未通过的或材料不全的不发给证书。
十、对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成果,由苏州市教育学会向有关部门推荐。
十一、对有关论文、成果,由苏州市教育学会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或召开全大市现场会进行推广。
十二、由苏州市教育学会进行课题学术成果评比(每五年一次)。
 
苏州市教育学会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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