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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8日 点击数:

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保〔201410

 

关于进一步重申强化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91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东方小学校园发生重大师生伤害事件。为认真落实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吸取近期各地校园安全事件教训,严防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根据公安部门紧急通知,以及《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项基本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申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紧绷校园安全稳定弦

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清当前校园安全面临的形势,提高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校园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坚决杜绝工作长期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思想。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逐条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严格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各地各学校校园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切实有效地督促落实好校园各项安保措施,以校园各岗位安全职责为依据,坚决落实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着重针对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门卫管理、专职保安员和安全防护装备配备等关键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要求条条能执行、措施件件有落实,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技防物防作用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技防物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进一步管好用好技防物防安全设施和器材。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的安全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学校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应当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的规定。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学校主要出入口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直接连接属地公安指挥中心的110紧急报警按钮,并按照规定每学期在适当时间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共同进行测试,确保关键时刻正常使用。

二是学校围墙应安装周界报警或电子围栏系统,并24小时设防。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至少安装1个与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技术支撑。视频监控能够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车辆牌号。

三是门卫必须配备对讲机、抓捕器、警用长棍、警用短棍、辣椒水、防割手套等器械,保安人员能熟练操作;室内外消火栓管网、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确保完整好用。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制度,确保校园自防措施到位

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门卫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学生(幼儿)接送、巡逻防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对周边地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校园,学校应组织不少于3名教职员工,并动员学生家长、社区治安积极分子,招募“护导志愿者”和“义警”,成立护校志愿者队伍,佩戴公安机关统一标识的红袖章。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在校园内外设立“护学岗”,开展对学生的疏导、护导和管理工作。

校门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校门应一律关闭。上学、放学以及周末学生返校等高峰时段,在学校主要出入口必须安排2名以上的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在位。值守门卫应履行“电话联系确认、核验真实身份、检查携带物品、逐人逐车登记、发放来访证件”等工作职责。严查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对提早到校学生,要加强看护、管理,避免学生在校门口及附近聚集、逗留。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安力量。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就寝点名登记制度。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依靠属地综治、公安、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家长放心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警校协作,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学校应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机制。9月底前,各学校应当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防暴应急演练,可联系辖区公安机关组织;一次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并及时消除;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及时消除;一堂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课,可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或利用苏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一次家校座谈会,倾听关于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认真排查涉教涉校重点人员,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处置。尤其重点关注有过校园矛盾纠纷涉校人员;重点关注有暴力倾向、扬言有报复或过激行为的家长;重点关注涉校肇事肇祸精神疾患病人。发现隐患苗头,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纠纷,应当由专人负责,逐一做好疏导,防止矛盾升级;对招生入学(园)、教师流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等方面问题,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苏州市教育局

                            201493空白空白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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