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教安函〔2017〕2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深入了解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安全素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8日。
三、活动内容:
1. 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教师安全素养”测评系统,进行测评作答,测评完成后通过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报告,了解自身安全素养水平。
2.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区域(学校)教师素养水平测评报告,了解本区域(学校)“教师安全素养”整体水平。
四、组织办法:
由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部署,确保本区域(学校)的教师全部参加。本次测评活动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1. 精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测评活动的重大意义,对本次活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测评活动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为下一步针对性提升“教师安全素养”提供决策依据。
2. 加强督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活动专题页面“查看完成情况”,可以分别详细查看本地区、学校、教师详细完成情况。
六、数据运用:
测评活动结束后,苏州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及各地区、各直属(代管)学校教师活动的参与率及安全素养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通过政府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目标值、学校年度考核数据等形式进行反映。
七、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办公室
吴老师 手机:15701605297
苏老师 手机:1761123166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B座北2132号
电话:010-61190613
附件:1. 测评操作流程
2. 测评操作说明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