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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4日 点击数: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龄在5年以上,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副班主任2年折算1年)或德育(含团队)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等学校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三项规定”和教学“六认真”;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方面成绩优秀。

(二)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三)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尤其善于指导学生自学;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育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

(四)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从事有偿家教。

(五)为人师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饰整洁得体,语言举止文明礼貌,以良好形象赢得学生的热爱和尊重。

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票否决”。

三、评选方法

(一)校内推荐。学校按照标准和名额组织推荐,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张榜公示。

(二)专家考核。主要内容和形式:

1.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组织专家组采用随堂听课、查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本、审查教育科研成果等方法进行。

2.考核德育工作情况。对班主任,重点检查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工作有关资料。对德育(团队)干部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重点检查德育(团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料。

3.考核师德和工作实绩。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参评者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4.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教育局评定。由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初审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特别优秀的,推荐参选苏州市教坛新秀“双十佳”。

(四)表彰奖励。教师节期间,由市教育局对中等学校教坛新秀和教坛新秀“双十佳”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由苏州市青年教师奖励基金对教坛新秀予以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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